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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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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部分修订说明

[实施2020年8月5日][法律第16944号,2020年2月4日,部分修订]
  • 韩国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公司内部资金再投资时承认为外商投资
  • 希望通过简化投资程序和给予激励来振兴外商对韩国国内的投资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部分修订说明

部分修订主要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等

  • ①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时承认为外商投资(第2条)
  • - 之前并不承认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为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而避免使用公司内部的未分配利润向韩国国内进行再投资,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未分配利润对韩国国内进行再投资,使用未分配利润的再投资承认为外商投资
  • ② 明确外商投资定义(第2条)
  • - 明确通过外商单独投资成立法人或个人企业也相当于外商投资,解决外商投资定义争议

扩大现金补贴规模等

  • ① 将现金补贴对象追加引进尖端技术和产品(《产业发展法》第5条)业务,适用现金补贴制度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上升到立法层面(第14条第2款)。
  • - 为扩大吸引新技术和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创造投资,通过在现金补贴对象的业务中添加尖端技 术和产品生产业务,扩大现金补贴规模
  • - 现金补贴条件(外商投资占比30%)、取消及撤回现金补贴原因等与权利及义务相关的重要内容从要领(公告)上升到法令层面

安全相关

  • ① 为了加强与安全相关的事前审查功能,将国防部、国家情报院、防卫事业厅等与安全相关的部门添加到外国人投资委员的直接上任委员中(第27条)
  • ② 还增加了防卫领域企业外商投资许可对象取得新股的情况(第6条)
  • - 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管理,之前只将获得防卫领域企业发行的现有股份的企业视为许可对象,但是修订后,将取得新股的企业也视为事前许可对象

资料提供和咨询:产业通商资源部投资政策科

TEL. 044-203-4073